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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医院食堂托管服务采购信息公示

时间:2020/3/31 16:55:58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0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近期我院拟采购食堂托管服务,诚邀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公司进行报价,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食堂托管服务

二、数量:1

三、采购方式:收集报价资料后,按照相关采购办法及规定进行采购。

四、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五、报送资料时限: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5日(5天)

六、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60-89892486                电子邮箱:540864174@qq.com

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卫康街9号西区医院总务科

七、备注:

1、发布采购信息后,因医院情况有变动,导致暂停或取消采购的,医院不承担报送资料公司的损失。

2、为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建议有意向的配送公司请将报价单(含名称,单价,报价时间,联系方式等)、公司资质及简介等相关资料加盖公司印章后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540864714@qq.com


附:食堂托管服务需求书。

食堂托管服务需求书

 

食堂托管服务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基本情况

中山市西区医院职工食堂位于西区沙朗海棠阁底层1卡、2卡,面积305.17平方米;建筑年份为2002年,非医院物业,由医院租赁。分大厅、供应间、后厨、日常用品服务间、仓库等。餐厅每天员工计划就餐人数为:早餐70份、午餐160份、晚餐40份。部分病人用餐人数不确定,由餐厅订餐。

本项目用餐人员口味以粤菜为主,但也应南北兼顾。食堂应配备综合性的技术人员,确保职工多样化需求及饮食的安全卫生得到保障,保证膳食供应的品种、数量、质量。

本食堂是一个福利性食堂,餐饮公司不仅是保障食品质量、服务质量等,还要确保物美价廉。同时对临时的宴会接待需求要有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托管服务期限:二年(24个月)。

三、托管服务内容

(一)食堂托管服务费总承包价(含税),包括:托管服务费及预计医院支付员工的就餐补贴费用两部分价格组成。食堂的租赁费用全部由医院负责。

(二)“★”投标人向医院食堂(包括:职工食堂、职工餐厅)提供膳食管理服务。医院方员工预计每天早餐70份、午餐160份、晚餐40份。但医院支付给投标人的员工就餐补贴费用按实结算。病人及陪人就餐由投标人提前订餐。

(三)员工、病人及陪人就餐以自愿为原则。

四、托管方式

(一)投标人向医院员工、病人及陪人提供膳食服务。医院拥有该食堂的所有权、管理权,投标人拥有食堂经营权。未经医院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装修各功能用房,更不能改变各功能用途。

(二)医院负责提供食堂厨房设备:包括厨房设备、排烟系统、燃气供气系统等;以及供、就餐设备;餐桌椅;餐具等。

(三)烹饪制作所需的小型厨具、小型五金用具、消耗用品、清洁卫生用品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购买及补充添置,所有设备的清洁、维修由投标人负责,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若每台设备维修费用超出1000元的,超出部分由医院负责)。

(四)食堂所用水、电费、煤气等营运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人按照医院提供的设备和电器设备运作,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私自增加。确因烹饪制作或供、就餐需要,在经营过程中需增添的每台设备(限1000元以上),由医院自行解决,投标人提供建议方案。

(六)医院将食堂托管给投标人,投标人独立经营。未经医院同意(书面的认可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医院名誉与第三方产生任何形式的交易,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或以在公司内部个人乙的方式经营。否则,医院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滞扣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人向医院员工、病人提供全天膳食(包括但不限于早餐、午餐、晚餐、特殊病号餐、宴会餐)和全年不间断的饮食服务。

(八)法定节假日投标人应照常为医院服务,如需加餐投标人负责加工,由医院购买或委托投标人采购,医院支付合理的劳务费、原料费,节假日及突发事件产生加班费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十)“★”配餐班编制为5人,由投标人负责招聘及管理,其配餐员工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投标人负责;其工资、福利、服装、通信工具、社保医保和完成该项目所须清洁消毒材料/物品、一切税费及其他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必须确保食堂工作人员的数量,以保证饭堂的工作正常运作。(提供书面服务承诺)

五、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采购的粮油、肉蛋类、禽类、鱼类、蔬菜类、副食品类、调味类等原料和物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食用米、食用油要求至少每两周或每批次给医院检查评定是否合乎要求。(提供书面服务承诺)

 

(二)“★”投标人提供选购服务的商品必须是正规生产商生产的商品,保证不经营过期、变质、腐烂等不合格物品,所出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严禁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

(三)若因市场物价上涨的不可抗拒之因素,投标人的经营遭遇瓶颈,在保障膳食质量的前提下,投标人有权向医院提出价格调整书面申请,医院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若投标人要求属实、合理,则医院应积极配合投标人作餐费调整,确定双方认可的合理价位。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并有两年以上集体食堂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

2、投标人安排到本饭堂工作的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明,并且每年向医院提供体检报告。员工品行端正,为人处世随和,无犯罪记录。

3、投标人须满足医院因工作特性所必须的应急需要。

4、投标人对饭堂、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5、项目严禁转包。

六、“★”服务质量及标准(提供书面的服务承诺)

(一)投标人的服务质量须符合《中山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二)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商品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投标人提供餐饮服务应色香味美,品种多样,价格适宜,营养丰富可口的配餐。并承诺:

1.保证每天提供不少于6个不同品种的早餐。

2.每天午、晚餐以粤菜为主,不少于10个品种的(荤、素)菜,其中最少一个辣味菜式,每周提供菜式不少于20款。

3.病人特殊饮食要求,投标人要按营养师处方,为病人配制合适的营养餐、汤品。

4.为医院员工、病人及陪人提供早餐采用自选方式,保证有多个品种供选择。包点类:蛋糕、叉烧包、生肉包、麦包、马拉糕为2元/个;馒头0.8元/个。餐标:(详见:下表)

              餐标价目表

人员

餐标

就餐支付方式

备注

早餐

(自选)

午\晚餐

(两荤、两素,包汤水)

员工

5

12

早餐:个人2元,院方3元;

午晚餐:个人3元,院方9

打包费1元另计:由个人支付

病人及陪人

6

14

直接支付

含:打包费用

院内外包人员

6

12

实习生

5

10

打包费1元另计:由个人支付

服务院外其他人员:必须经院方书面同意。

提醒注意:

  (1)个人应负担的餐费部分由员工直接向饭堂充值,从IC卡中支付。(早餐打包增加的1元,也不能通过IC卡刷卡)的刷卡消费金额,甲方不予承担补助;早餐、午晚餐刷卡金额不相符的(例如午餐刷2元),甲方也不予补助。同一IC卡相同就餐时间打卡2次以上的,医院只补助1次。

  (2)因为本食堂为福利性职工食堂,大部分餐费由医院进行补贴。早餐、中餐为全体员工提供;晚餐只为值班人员、单身员工及需要处理公务的人员提供,原则上其他员工不提供。按要求禁止员工打包,要求堂食;确因值班、抢救及其他公务需要打包的除外。

5.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并控制好医院制定的用餐成本开支;不得擅自提高物价,如遇到物价上涨较大及时间较长,须以书面申请报医院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必须按照餐标要求收取伙食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七、投标人责任

(一)投标人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严格遵守有关食品卫生操作规范烹饪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做到食物煮熟煮透,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并做好标识;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防止食物二次污染。

(二)冰箱内食物必须生熟分开存放,厨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不得提供烧卤熟肉、凉拌菜等高危食品。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新鲜,严禁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料。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脂和“地沟油”,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一次性筷子和一次性餐盒。不得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投标人应索取供应商有关证件(如: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和购货凭据,并做好台帐登记;如有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交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五)投标人必须配备足够的厨师。工作人员中设1名为独立订餐员,负责院内订、送餐服务;必须派遣1名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或聘用参加培训人员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

(六)投标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山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暂行规定》之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并将原件交医院查验后才能上岗,复印件交医院存档,健康证到期时,必须到医院体检中心换证。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学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的工作。

(七)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戴工帽;熟食加工、处理时应戴口罩;不得留长指甲,佩带饰物。工作过程中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投标人人员售饭菜时,必须戴工帽、口罩、手套,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医院员工发生吵闹及打架事件。并负责管理好饭堂秩序,食堂餐具和餐台仅供医院员工使用,非本院员工或未经医院同意的外院人员一律不得使用职工餐具就餐,必须打包在外就餐。

(九)投标人负责餐厅与厨房卫生工作,并按医院要求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周边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合理使用、保管厨房用具。按要求对厨房用具、餐具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整洁,疏通下水道,垃圾桶须加盖并保持桶身的清洁,定期对食堂进行全面消毒,除四害(蚁、老鼠、苍蝇、蟑螂)等。

(十)投标人负责处理食堂的食材废料、纸皮、杂物等。医院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废料运出,以保障厨房、餐厅整体环境安全卫生。剩余饭菜、废弃油脂由投标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不按规定处理的,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负责。(馊水回收人及单位必须有回收馊水、废油脂等相关资质并将资料交医院备案。)

(十一)投标人对食堂的消防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安全使用电器、燃气、燃油炉具,确保所有设施设备符合消防安全有规定,定期对灶具、排气设备的油渍进行定期清洗。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十二)投标人负责维护食堂范围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应采取措施减少食堂对环境的污染,使噪音、油烟尾气、污水排放达标,对油渣、菜渣等堵塞的下水道负责清淤、并承提相关费用。

(十三)投标人自行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配送,并保证品质。投标人要严格做到购物索证,建立好购物“台帐”,索证验收“台帐”,台帐记录(包括餐具消毒“台帐”)必须专人规范填写,随时接受医院及上级部门的检查。

(十四)投标人严格执行留样制度,保存菜单(备查)并按菜单留样。留存食品必须做到早、午、晚餐标签、留足数量(每餐100克以上),留足时间(48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

(十五)投标人负责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保险、医疗、工伤、健康体检等一切费用。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故,其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工作人员(符合从事饮食业有关规定)的聘用及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不得低于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配合做好上级卫生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

(十六)投标人员工需遵循医院的相关制度,并配合、服从医院管理,违反者无条件接受医院的处分和合理的经济处罚。投标人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无论是院内、院外,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如出现不可抗力的事故,则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十七)投标人负责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员工无不良习惯和犯罪记录,体检健康,具备合法上岗证件,如因此造成医院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八)投标人在经营食堂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经营管理,并随时接受膳食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若检查中出现违反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法》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的,医院将对投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投标人要及时整改。

(十九)投标人负责食品安全,对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计划和措施,如因食物质量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市级人民医院确定,将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医院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投标人应赔偿医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交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投标人在签定合同前须向采购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此项保证金不计息,在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由医院无息退还给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是作为投标人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院内外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乙期满,或乙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医院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如:发生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相应赔偿等责任由投标人负责,医院可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二十一)合同期间,投标人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工作。

(二十二)合同期内,投标人应清点与保管好医院交付的物品、餐具,并妥善使用医院提供的各项设备。合同期间设备维修保养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发生投标人错误操作或人为损坏造成无法维修以及遗失的,由投标人按原价值赔偿。属自然损耗的由医院承担,属人为损坏的由投标人赔偿。

(二十三)投标人负责添置厨房设备或工程改造项目的数据、价格单据等复印给医院存档。合同期满后, 以购买原价为准,可以打折方式折旧给医院或自行带走,工程改造不计。

八、医院责任

(一)医院成立膳食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饭堂进行监督管理。

(二)膳食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随时对投标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不规范的事项应限期改善;可随时对投标人经营的餐厅作价格、卫生、服务、菜品质量等抽样检查。对投标人的相关监督、检查活动投标人应予以全力配合。

(三)膳食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来料作质量抽检,对于质量不达标的食材有权要求投标人退货并即时更换。

(四)医院协助投标人按规范要求做好生产安全管理。

(五)医院负责发放饭卡,供员工消费;安装和管理就餐消费结算系统。

(六)医院协助饭堂的秩序管理。如:医院员工无理取闹,投标人可向医院反映,由医院处理。

(七)医院每月对食堂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进行调查,以问卷调查或电话回访,不少于20份,如:卫生、质量、份量、服务态度等未能达到医院员工80%满意度标准住院病人90%以上的满意度标准,医院有权提出改进建议并按照考评细则从服务费中直接处罚。

(八)医院每月对投标人的服务质量、食材管理、价格、食堂卫生、消防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评,提出整改意见或提出罚款处理等。定期检查,每月一次,检查方案主要以《中山市西区医院食堂考评细则》(见附件)为标准进行考核,平时抽查考核为辅。如:投标人有违约或违反考评细则情况,医院有权从服务费中直接扣罚;连续三个月考评不合格则视为投标人违约。

九、付款方式

(一)实行月结,医院按照每月IC卡计算的补贴额和每月的托管服务费,以转账方式向投标人支付月度款。

(二)饭堂托管服务费每月承包价(含税)支付,包含应分摊的所有费用。

(三)医院支付员工的就餐补贴费用预计每月为38000元(大写:叁万捌千元整),每月底由医院打印就餐统计表,甲乙双方责任人员在统计表上签名确认后按实结算,医院凭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一次性付清给投标人。

(四)投标人每月须提供正规、有效发票申请支付托管服务费及医院补贴的所有餐费及其它在饭堂发生的费用。

医院员工向投标人付款就餐消费时,如就餐者需要发票时投标人应予以提供

附件:《中山市西区医院食堂考评细则》

中山市医院食堂考评细则

1、投标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违反则按医院的有关规定处理。亲自经营,不得转包其他非投标人直辖人员,否则视为违约,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所有未结伙食费用。

2、医院每月对食堂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进行调查,以问卷调查或电话回访,不少于20份,如:卫生、质量、份量、服务态度等未能达到医院员工80%满意度标准住院病人90%以上的满意度标准,医院有权提出改进建议并处罚。员工或病人任何一项调查未达标,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再出现,每项扣罚500元。投标人收到警告或处罚后须在三天内改进,如果没有明显改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且不做任何补偿、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3、投标人在服务期间应注重保证每餐的份量、质量,保证每餐有新鲜肉、鱼、蛋等菜色供应如不能保证正常供应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将视情况适当扣罚托管劳务费。

4、投标人保证服务期间一切原料、辅料须是正规渠道供应,不能采用散装原料,不能采用无碘食盐。不得采购腐烂、变质等食物,医院一旦发现,经双方负责人确认,第一次扣罚200元,第二次扣罚400元,如此翻倍。

5晚餐剩余的饭菜应及时处理,不得留到第二天食用,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6、禁止购买流动摊贩的熟食,更不准购买病、死的肉类及制品,发现每次扣罚500元。

7、投标人使用的粮油、蔬菜、肉类、副食及调味品等如不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的,或“三证”不全的,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处以该宗商品同等价值的罚款。

8、投标人保证每天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含:至少1名独立订餐员;不含休假人员),每发现缺少1名扣罚100元/天。

9、投标人工作人员上班时发现未穿清洁工作服、戴工帽,配餐、售饭菜时未戴口罩、手套,穿着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情况或出现与医院员工发生吵闹或打架事件等不文明行为的,每人每项每次扣罚50元。

10、使用不符合饮食从业人员卫生规定的员工,所涉员工应即停止工作,并每人次扣500元,屡犯的从第三宗起每人次扣1000元;发现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每人次扣100元。

11、开膳时间应与医院管理要求一致,延迟或提前15分钟以上(除不可抗因素外),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开膳时间规定:

 员工 早餐:7:00-8:30,中餐:11:00-13:00,晚餐:17:00-18:30。(值班人员11:30分前送达)因大手术、抢救、抢险、会议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供餐的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并不增加任何费用。

患者  早餐:7:00-8:00,中餐:11:15-12:30,晚餐:17:00-18:00。()

13、非本院员工或未经医院同意的外院人员一律不得使用职工餐具就餐,一经发现,发现每次扣罚50元。

14、食堂一切餐具、炊具、仓库及餐厅等内外环境卫生应保持整洁,如任一项不达标的,每项扣50元。

15、投标人工作人员下班后须切断水、电、燃气开关,关掉油制开关,杜绝火灾隐患和其它意外事故发生,按常规程序操作,避免工作意外事故,如因投标人违规导致事故发生,所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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